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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問: 關于體溫的問題(高分懸賞) 問題補充: 人的正常體溫大概就是37左右,但是為什么當氣溫到達30多一點的時候我們就會感覺到熱呢? 医师解答: 一般地說,人的正常體溫為37℃左右,皮膚表面溫度大約32℃,如果氣溫高于32℃,空氣就會對人體產生加熱作用,人體就會通過出汗散熱的辦法來維持正常體溫。   如果氣溫繼續升高,體內產生大量熱量,就大量出汗,當來不及散熱時,體溫就升高,呼吸、脈搏加快,發生頭昏眼花、惡心等癥狀。輕者身體不適,發生中暑,重者昏倒,甚至熱死亡。   一般來說,人的皮膚溫度比體溫略低些,大約是32℃左右。從理論上講當氣溫高于32℃時,人體就應該產生火熱的感覺,但是事實并非如此。例如,在氣溫35℃的環境中,如果空氣的相對濕度在40-55%左右,平均風速在3m/s以上時,人們就不會感到很熱;但濕度若增大到80%以上,風速卻又很小時,人們就會覺得悶熱難熬。另外,不同顏色的外衣、天空云量的多寡等因素,也會使人們對實際的環境溫度產生感覺上的差異。   總的來說體感溫度受下列各種條件影響:   (1)風速:排除其他因素的影響,體感溫度可以由氣溫、風速、系數推算出來。看上表,風速越高,體感溫度越低。   (2)日照:主要是輻射增溫作用。在同等氣溫、風速下,晴天時體感溫度要比陰天時體感溫度高出6~8℃。   (3)濕度:當氣溫高,濕度大時,人體散熱效率低,體感溫度高于實際氣溫。當氣溫低,濕度大時,水氣能吸收人體熱量,體感溫度低于實際氣溫。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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